2005年9月1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昨问今答
  外资企业是否能悬挂投资国国旗?
  金先生问:
  某外资企业欲在开发区悬挂投资国国旗?请问:可以吗?如何悬挂?
  本报作答: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政府经援项目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悬挂投资国国旗,但在悬挂国旗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凡平时在室外或公共场所升挂本国国旗时,只能升挂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国旗,并且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如有需要升挂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国旗,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请示外交部。
  外商投资企业挂旗时,中国国旗置于首位或中心位置。
  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企业旗时,必须把中国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突出的位置。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
  变更抚养关系是否
  违背计划生育政策?
  任先生问:
  我的朋友8年前与前妻离婚,生育有一女孩,法院判决由前妻抚养。前妻再婚后又生育一女孩,现前妻下岗、丈夫死亡,生活比较困难。我的朋友也已再婚并生育一男孩。现前妻要求把与我的朋友所生小孩改判给我的朋友抚养。请问:法院可以判决小孩由我的朋友抚养吗?我的朋友又已生育一男孩,这样判决是否使我的朋友违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
  本报作答:《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法律的这些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法定的监护权,另一方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只要他们没有死亡,而且有监护能力,他们就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脱承担监护义务。本案中的父亲,负有对其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监护义务,且有监护的能力。所以,在母亲无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子女由其父抚养。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本案中孩子的父亲与其母亲离婚后已再婚,与他人形成夫妻关系,这一对夫妻有权生育子女。父亲与前妻生育的子女由父亲抚养并不影响父亲现在的夫妻关系中生育子女的权利。